唐县鹏程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
单位名称 | 唐县鹏程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| 单位地址 |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北罗镇南岗北村 | ||||
报告编号 | BD-X24042701 | 联系人 | 高总 | ||||
现场调查人员 | 付继康 阎磊磊 | 现场调 时间 | 2024.05.16 | ||||
采样人员 | 付继康 阎磊磊 | 采样时间 | 2024.06.04-06.06 | ||||
检测人员 | 常霞王维王帆 | 检测时间 | 2024.06.04-06.07 | ||||
评价报告编制人员 | 项目负责人 | 刘丙正 | 检测报告编制人员 | 编制人 | 阎磊磊 | ||
编制人 | 付继康 | ||||||
审核人 | 侯颖 | 审核人 | 常霞 | ||||
单位简介 | (1)单位名称:唐县鹏程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(2)单位地址: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北罗镇南岗北村 (3)单位性质: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独资) (4)行业类型:根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含第1号修改单) (GB/T4754-2017),该公司属于“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”中的“石膏、 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”中的“水泥制品制造”。 (5)生产产品及产量:年产10000m商品混凝土。 | ||||||
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| 本次检测化学危害因素为矽尘-总尘、矽尘-呼尘,检测结果均符 合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(含 第1号修改单)GBZ2.1-2019的要求。 本次检测物理因素为噪声,检测结果均符合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GBZ2.2-2007 的要求。 该公司照度检测结果符合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50034-2013 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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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与建议 | (1)根据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》(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令第5号)要求,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,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。 (2)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培训,主要培训内容:国家职业病防 治法律、法规基本知识,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, 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,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 使用和维护,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。 (3)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和设备维护;定期对个体防护用 品进行更换,督促接害员工正确使用佩戴;定期为接触职业危害的员 工安排职业健康体检。 | ||||||
调查陪同人 | 高鹏 | 采样陪同人 | 高鹏 |

